民法總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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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 作者:邱聰智


  • 出版社:三民


  • 出版日:1000601


  • ISBN:9789571454801


  • 語言:中文繁體


  • 裝訂方式: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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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以各種體系圖表,配合實例簡析來幫助理解、突破民法總則抽象概括之困惑,彰顯其制度內容、體系射程及相互聯結,並參酌引用實務上之重要解釋、判例(決),期使理論與實務結合,更有助提升讀者對於法律問題之發掘、思考或解決能力。同時深度條縷解析總則與民法其他編章之脈絡關聯,進而綜論其制度體系及體制分合。其中,增加實例簡析,為下冊主要特色,值得初學者多加研讀揣摩及領會。





寫作順序,雖大體維持法典編章之原有秩序;但各章分節,原則採取「重點歸納」、「關鍵概念」及「制度精義」之序列,精確拿捏重點所在、問題核心及其關聯互涉。不僅可充分顯現以民法總則為中心之民法學發展趨向、乃至民法秩序之遞演軌跡,對於有志研習法律學之後起俊彥,亦得而有機會吟味前賢法律智慧結晶,進窺民法總則殿堂深奧,提昇法學思維能力及法學論證素養,進而早日領會民法學、乃至整體法律學之研究方法。









作者簡介





作者介紹



邱聰智





學歷



國家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推薦)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士



日本東京大學大學院研究



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研究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研究





經歷



法官、執業律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主任暨所長



臺灣省法規會主任委員



臺北市法規會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現職



考試院考試委員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譯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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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也算導讀──下冊代序



重要凡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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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目



第六章法律行為(二):各論



第七章期日及期間



第八章消滅時效



第九章權利之行使



第十章結論:萬法歸宗









自序/導讀





也算導讀──下冊代序





要特別感謝三民書局劉董事長振強先生,沒有他執著法律文化事業,甘願跳脫銷書求利的商場考量,這本幾近揮別傳統釋義體例的教科書,勢必無法以幾近專論的面貌問世。只是,因為個人工作關係,本書下冊的撰寫修校,歷時六年以上,總是甚感抱歉。





完整融貫民法本編與其他各編的體系連結、適度描繪民法本編的法律總則性格、精準體認民法總則學理實務的發展潮流,為本書之三大目標。以此為基礎,靈活運用法律解釋學方法,走入、躍出、再折回民法本編,希望寫出一本讓入門者可以初步領略體會,同時也讓有志精研民法的博士班研究生可以深度攻錯吟味的民法總則,是個人寫作上的志願。雖然,在過程上,筆者無時不諄諄提醒自己,理應竭盡所能,以讀者的需要及感受為基點,力求深入淺出。然而,囿於學養,深知成果有限,以致本書篇幅既大、艱澀難解之處亦多。因而,近似導讀的提出,顯得意義非凡。尤其,對於剛踏入法律世界研習民法總則的法律學子來說,研讀本書的方法或步驟,如果有正確的篩選排列,不僅可以如同一轡在手,不斷提升研習效果,其逐日累積,當可跨越藩籬,以致堂奧。本此,爰啜數點,以示盡力,並代序文:





1.六法隨手



民法本編的具體課題,觸角經常深入民法其他各編、乃至其他法律學門,其間盤根錯節者,所在多有。研習之時,如能六法全書隨侍在側,以供隨時查閱相關條項、立法理由、乃至判解函示,必能循序漸進、增益研習效能。





2.概念省察



法律概念的定義說明,是否確具嚴謹學術意義,固然答案相對。不過,在法學初階教育,概念界定,仍是普遍而重要。本書循下列二個方向省察概念,希望成果可以更見正確:



(1)藉精準的體系工程,闡述概念與類型間的相互關連,深耕原則、例外的複線多元,以期趨近最大可能的嚴謹意義。



(2)以體係為架橋,藉演繹由概念探尋類型,再依歸納由類型回味概念,力求定義說明的周延與明確。





3.案例簡析



法律解釋學為實用(應用)規範之學;民法總則解釋學亦然。法律概念的探析,法律體系的構築,其目的終究是要從規範的層面,處理人間的權益糾紛。案例解析,不僅是印證理解問題的至要法門,更是快速提昇研習效果的最佳藥帖。比例增加案例簡析,亦為本書下冊特色之一。期盼莘莘學子,確能多作推敲揣摩。





4.分段研習



本書各章的關鍵概念,雖均基本而重要,但卻經緯萬端、錯綜複雜,對初學者而言,瞭解頗為不易;末章結論,綜匯萬法,歸源民法本編,同是不易駕馭馳騁。建議入門學子,初期集中時間於意義課題(包括重點歸納)及制度精義;至於關鍵概念與萬法歸宗(第十章結論),應可留待各部門領域研習之後,再行深入體會。課堂講解,循此程序漸進,可能亦是較佳方案。





5.善待法律原則



法律原則的重要性,果真有甚法律具體條項,則其重鎮當在民法本編。在這個認知上,致力尋訪法律原則,用心構築原則之法,亦為本書下冊重要成果之一。深盼筆者善待原則之法的衷心與盡心,尚能拋磚引玉,引致迴響,為民法本編的法律原則,開拓穩健的發展坦途。





6.回歸法律原則



靈活運用回歸法律原則的後位法律解釋方法,亦為本書下冊另一特色。於此,作者之期許有三。一為彌補類推適用的不足、防止其濫用,同時還以回歸法律原則應有的空間及定位;二為灌注法律原則以可能的具體內容,協力原則之法的建設;三為配合回歸法理(法理=法律原則)的觀點,融整源頭活水的法源理論,同時嘗試法學方法論與法律規範論二者,在終局點──民法第一條法理上的接軌可能。是耶非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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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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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健康網圖文提供/39健康網】【核心提示】:近期一份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中顯示,胃癌的發病率男性多於女性。胃癌為一種惡性腫瘤疾病,為男性發病率最高的五種癌症之一,是什麼原因使胃癌的發病率男性多於於女性呢?

胃癌為何偏愛男性?3原因早預防

1.抽菸飲酒

吸菸增加48%罹患胃癌的機率,日吸煙量越大、開始吸菸年齡越小,危險性越高;而飲酒則會增加82%罹患胃癌的危險性。

2.工作壓力大,加夜班吃宵夜

胃癌和其他癌症一樣是由多種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除了幽門螺桿菌感染是胃癌發病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他還與生活方式、工作壓力等因素有關。其次,如果有吃消夜習慣的人,睡眠時,吃的宵夜長時間停止在胃中,導致胃液大量分泌,刺激胃黏膜,久而久之,容易導至胃黏膜腐爛、潰瘍、抵抗力削弱。而有些加夜班導致精神勞累、身體免疫性變弱、身體排毒功能無法正常工作、腸胃不能按時休息的人,更是胃炎的好發族群。

3.暴飲暴食,飲食無規律

胃癌好發於男性,與男性不健康的飲食習慣有很大的關係。飲食不規律、暴飲暴食、喜歡吃煙燻、燒烤類的食物,再加上為了趕時間,喜歡狼吞虎嚥等,這類不健康的飲食習慣能夠誘發胃腸炎、胃潰瘍等胃腸疾病的發生,如果這些疾病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導致患上胃癌。

資料來源:39健康網www.3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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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胃癌為何偏愛男性-3原因早預防-073208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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